《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4-23 13:49 浏览: 作者:admin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 第119

 

来源发布时间2013-03-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119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已经20127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2012111日起施行。

 

 

O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公安部决定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中的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修改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将第二款中的其他临时性建筑修改为其他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

 

二、将第三条修改为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监督。

三、将第七条中的二名修改为“两

四、将第八条中的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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