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标准规范摘录

中国国家标准规范摘录

发布时间:2019-04-23 13:49 浏览: 作者:admin

一、国家标准《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GA_97-1995

5.6.1 隔墙拼装完毕,框架应在同一平面,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的间隙一般为 3~5 mm,但防火玻璃和压条的重合部分不得小于 10 mm。

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应用钢质防火玻璃门窗、幕墙及隔断的相关条款:

5.3.2建筑内设置中庭时,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5.3.6步行街两侧的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当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5.5.2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该设置避难层(间)。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5.5.32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有一间符合下列规定:

内、外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该房间的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宜低于1.00h。

6.2.5除本规范有规定之外,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设置实体墙有难度时,可以设置防火玻璃幕墙,高层建筑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多层建筑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h,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防火幕墙的耐火完整性要求。

6.5.2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可具有火宅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三、《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1027—2013

4 . 1 . 5当防火玻璃框架系统有隔热性要求且选用C 类防火玻璃时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其水量应单独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

4 . 1 . 8应选用具有相应耐火性能检测报告的防火玻璃框架系统,若

防火玻璃框架单元设计尺寸超过实验尺寸的1 5 %以内时,应延长耐

火实验时间

4 . 2 . 3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防火玻璃板面不应与其他刚性材料直接

接触。玻璃板面与框架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4 m m , 且应采用柔性不

燃材料填充。

4 . 3 . 7防火玻璃与框架不得直接接触,玻璃四周与框架凹槽底部应

保持一定的空隙。每块玻璃下部应至少放置两块定位耐热垫块,垫

块应能承受该分格玻璃的重力荷载作用,长度不小于1 0 0 m m,宽度

不小于玻璃厚度,厚度不应小于2 m m ; 防火玻璃两边嵌入量及空隙

应符合设计要求。

4 . 3 . 8防火玻璃幕墙的横竖龙骨壁厚均不应小于2 m m ,室外一侧的

钢压板壁厚不应小于1 . 5 m m ,当竖龙骨壁厚小于3 m m 时,应采用热

浸镀锌防腐蚀处理;

 6. 2 . 1防火玻璃框架系统的防火性能检测,应由国家认证认可的检

测机构实施。

1 检测试件的材质、构造、安装施工方法应与实际工程相同,

其尺寸也应采用实际工程使用的防火玻璃板块最大尺寸进行测试,

并且最小受火尺寸不得小于110 0 m m X 6 0 0 m m。

2 对于连续防火玻璃幕墙和防火玻璃隔断,应采用包含最大防

火玻璃单元在内的、至少两个防火框架单元进行检测。

3 若实际安装尺寸大于3 0 0 0 m m X 3 0 0 0 m m,则试件尺寸不应小

于30 0 0 m m X 3 0 0 0 m m,并应出具检验报告。

四、公安部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公安部令 第119

五、国家标准GB15763.1-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1部分:防火玻璃》

六、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

七、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CCCF-HZFH-02(A/O)

八、国家标准GB/T12513-2006《镶玻璃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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