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管理制度和要求

最新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管理制度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23 13:49 浏览: 作者:admin


 

 南京国泰消防器材网讯:最新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管理制度和要求有哪些?南京国泰消防集团技术人员表示:为了加强对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的监督管理,现将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的市场准入资格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最新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防火玻璃、防火窗和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均为消防产品,属于强制检验类消防产品管理范畴。这三类产品均须经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依据各自的产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合格,取得型式检验报告,方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可以生产和销售。

 

  二、防火玻璃产品执行GB15763.1-2001《建筑用安全玻璃 防火玻璃》标准。产品按结构可分为复合防火玻璃和单片防火玻璃,按耐火性能分成A、B、C三类,按耐火等级分为Ⅰ级(90分钟)、Ⅱ级(60分钟)、Ⅲ级(45分钟)、Ⅳ级(30分钟)。防火玻璃产品仅作为耐火构件的配件使用(例如防火门、防火窗等配件),但B、C类防火玻璃不能用于防火门、防火窗或者防火玻璃隔墙的配套。

 

  钢质防火窗产品执行GB16809-1997《钢质防火窗》标准。产品由钢材为框架,与防火玻璃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耐火完整性和耐隔热性的窗。钢质防火窗按耐火极限分为三个等级,即甲级(1.2小时)、乙级(0.9小时)、丙级(0.6小时)。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执行GA97-1995《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产品由防火玻璃、镶嵌框架和防火密封材料组成,在一定时间内,满足耐火稳定性、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的非承重隔墙。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按耐火极限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1小时)、Ⅱ级(0.75小时)、Ⅲ级(0.5小时)、Ⅳ级(0.25小时)。

 

  上述三类产品执行不同的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在实际使用中不能等同、互换。

 

  三、工程选用的防火窗、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产品应严格按照有效型式检验报告的试件说明及构件示意图构成进行现场安装,必须与检验报告保持一致性。

 

  四、各支队在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工作中,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检查。首先,应当核查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资料。对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产品不得使用,已使用的应当按照不合格产品的处罚程序进行处理,并更换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第二,应当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主要是检查现场安装使用的防火窗或者防火玻璃隔墙的结构、型号、厚度、尺寸、耐火等级等指标与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产品标准的一致性,如果不一致,应参照GA58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进行撤换。第三,应当检查防火窗、防火玻璃隔墙的耐火等级是否达到建筑防火设计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应撤换并选用满足耐火等级要求的建筑构件。

 

 

上一篇:      下一篇: